《京津冀工傷保險工作合作框架協議》簽字儀式近日在河北雄安新區市民服務中心舉行。三地將在工傷認定、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醫療康復三個方面開展合作,充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。
協議明確,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參保人員,受到事故傷害的,可適用于此協議,即:所在機構單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過程中,搬遷至天津市、河北省境內,其單位注冊地、工傷保險參保地仍在北京市的;所在機構單位為京津冀的機構單位,到注冊地、參保地以外的另外兩地所設立辦事機構、分廠、生產經營地的;所在機構單位為京津冀的機構單位,本人因工程建設項目,到另外兩地承擔工程施工任務的。
三地可相互委托對事故傷害進行工傷認定的現場調查核實事宜,調查結果互認并轉交委托方。三方建立相互委托勞動能力鑒定制度,工傷職工、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,可就近委托經營地地市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;對委托鑒定結論不服的,回參保地申請重新鑒定;鑒定項目以傷殘等級鑒定為主。三方互認對方簽訂的工傷醫療康復協議服務機構。
據了解,協議簽訂前,工傷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原則。以工傷認定為例,企業注冊地為北京,參保人在天津或河北分公司工作,如出現因公受傷情形,則須由北京人社局到當地進行工傷認定調查,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。協議簽訂后,京津冀工傷保險實現互認,北京人社局可委托天津或河北人社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調查,再根據工傷調查結果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。
同時,為確保協議落實,三地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,圍繞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、待遇經辦等合作項目,定期溝通情況、交流經驗、開展案例分析,逐步推進三地工傷保險政策、標準的統一。并充分發揮各地信息化建設優勢,以點帶面,逐步推動三地工傷保險工作信息互聯、互通,為三地工傷保險合作提供信息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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